关于停止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批复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街道 ( 乡镇 ) :
经县 ( 市、区 ) 评审委员会评审,你们报来的 等 户 ( 具体名单见附表 ) ,不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,同意停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。请书面通知本人,收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。从 二〇〇 年 月起停止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。
民政局(盖章)
二〇〇 年 月 日
附:城市低保金停发人员名单
户主姓名
停发时间
停发原因